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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探索
时间:2022-03-09 作者:陈天启 来源:

  摘要:监察法的诞生标志着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对下一阶段国家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指引了方向。在思想引领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在监督范围引领方面,国有企业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全覆盖;在队伍建设引领方面,国有企业纪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在实践引领方面,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结合。笔者通过监察法的诞生、科学内涵、四个引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述监察法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探索。

  关键词:监察法下;国有企业;廉政建设;思路探索

  监察法的诞生标志着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对下一阶段国家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指引了方向。思想引领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监督范围引领方面,国有企业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全覆盖;队伍建设引领方面,国有企业纪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引领方面,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结合。以下通过监察法的诞生、科学内涵、四个引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述监察法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探索。

  一、监察法的诞生

  2018年3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监察法自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明确要求修改行政监察法,到颁布监察法,历时3年时间。

  监察法是人民的心声。从党和人民持久的反腐败工作中总结,监察对象全覆盖,监察方式合法合规是人民的呼声,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行政监察法已不能完全使用于当下社会,党中央决议修改行政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法。在推广监察法试点工作,主动开门立法、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力量建言献策,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监察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国家反腐败专门法律,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提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社会背景下,在复杂严峻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在国企深化改革的社会发展要求下,监察法的问世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实现全面监督、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方面具有深刻的意义。

  二、监察法的科学内涵

  (一)通过法定程序,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在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的领导。党的主张通过国家立法环节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变成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公众行为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通过国家政权机关的贯彻执行,使党的主张落地生根,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完善制度设计,弥补监督短板。

  监察法消除监察盲区,实现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立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基本国情,致力于解决国家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监察机关定位不准,监督对象范围过窄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监察法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覆盖“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6类人群,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强化有效监督,规范履职用权。

  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机构整合,完善职能,创新制度,检察机关的责任更大,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这就决定了监察人员必须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此,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权力能不能得到有效监督、领导干部能不能抵御各种腐蚀;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坚决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

  三、四个引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监察法是一部科学专门性法律,监察法的颁布对国家和人民,具有重要意义。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监察法的立法过程就是总结过去经验,弥补制度漏洞的过程。监察法标志着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对下一阶段国家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指引了方向。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具备居安思危的前瞻意识,发挥好监督责任,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建设的优良作风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深化国企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

  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法律条文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法的魂和纲。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意识”,做到“四个自信”。

  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建引领纪检。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二)监督范围引领:国有企业对公权力的监督实现全覆盖。

  监察法实现国家监察工作的全面覆盖,国有企业也不能例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者,掌握着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力,而这些权力和责任都是人民赋予的,都是党和国家代表人民授予的。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始终对党和国家负责,始终认识到自己是在行使公权力,必须依法受到党和国家监督。监察法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明确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自有员工,也包括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只要是处在行使公职权力的管理岗位上的人员,都是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监督对象全覆盖决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下沉到基层。一是廉政教育全覆盖,创新传播方式,将企业文化与廉洁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交叉,将廉洁文化渗透到工作的点点滴滴,提升项目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洁能力;二是廉洁谈话全覆盖,分管领导约谈分管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约谈全体党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约谈部门全体人员,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约谈项目部全体员工,根据工作岗位特性针对性地进行详谈,要求每位被约谈的员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三是廉洁承诺书全覆盖,全体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层层传达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婚丧嫁娶报备制度,严明党的纪律,杜绝工程各环节搞利益输送的情况,确保规范全体管理人员日常行为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三)队伍建设引领:国有企业纪检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国家纪检监察人员被赋予了神圣的使命,只有严以律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才能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人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责,要求纪检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就要强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坚持把政治素质培养摆在首要位置,充分发挥党委教育主体作用,将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更快更好熟练掌握纪法贯通、法律衔接、监督制约、合理高效工作机制,将日常监督和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结合起来,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的实战能力。

  提升自身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科学监督执纪问责,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端正自己的日常行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按原则办事,坚决做到公心待人,公道办事,讲民主、讲公开、讲公正。

  (四)实践引领: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结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监察法开篇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监察法是党治理国家方略与时俱进的新体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体系也应顺应时代潮流,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保持一致,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结合。

  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具有现实必要性。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决策,是解决企业改革深层次问题的重大举措。但国有企业不能只片面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忽视党的领导,忘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忘记了资产归谁所有和企业公共性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纪违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和带来的社会影响很可能比一般的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贿赂带来的影响更为严重更为恶劣。有鉴于此,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域内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坚持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和经济属性的同时,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一是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重大决策、成本控制、重要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上,通过对项目日常监督、专项治理等手段参与管理,堵塞腐败漏洞;二是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强化监督主体,以集体制约个人,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细化监督事项,以规范制衡权利;在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应该把握好“度”,坚持“抓大放小”,既要注重发挥班子集体决策的智慧和优势,也要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和积极性,实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有机结合,并使国有企业实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结合。

  作者简介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纪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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