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工作 通知公告 党建工作 行业信息 研究荟萃
您当前的位置 行业信息
广东:广州市地下违建管线迁改将不予补偿
时间:2023-11-08 作者:刘一心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将实行差异化补偿;其中,工程建设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模、现行标准依法给予补偿;但因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等所增加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违法建设的既有管线,在迁改时将不予补偿。

  所谓“管线迁改”,指因工程建设需要,对既有地下管线的迁移、改造,或者对于既有架空线实施入地、迁移。近年来,广州市管线迁改面临着方案落地难、协调难度大、迁改不规范等难题。为规范迁改工作,完善相关指引,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提出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相关管线迁改项目的适用范围、迁改补偿原则、补偿方式和补偿条件,以及明确迁改各阶段工作要点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从有利项目推进的角度,按照实物补偿和货币补偿划分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迁改的工作界面。根据要求,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工程,将依照实施意见执行;政府土地储备项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各区财政投资等建设项目管线迁改可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实施意见加强管线保护,明确要求管线权属单位配合支持管线迁改的职责,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在迁改补偿原则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工程建设需要迁改既有管线的,除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规模、现行标准依法给予补偿。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补偿的通常情形和特殊情形。“通常情形”即管线应当办理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管线信息入库,迁改时予以补偿。“特殊情形”指的是管线已补测补绘且已信息入库但迁改时已完善规划手续的、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形,明确迁改时予以补偿的条件。

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 版权所有渝ICP备14007205号-1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路2号邮编:400015电话:023-63781246传真:023-63854355

http://www.cqsz.org.cnE-mail:szgcxh@163 网站制作: 红杉软件